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2017-10-11 23:27:2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051
1、泄密法
2、特殊定制法
3、做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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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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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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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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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
5、价格法
6、装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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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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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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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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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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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7、无所顾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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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套路
1、兄弟相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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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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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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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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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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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
2、陪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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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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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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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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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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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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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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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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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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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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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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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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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
3、“愚蠢”暴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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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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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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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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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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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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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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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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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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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三、评审专家的套路
1、无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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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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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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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对待法
最终
但是以上50种围标、控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有的人明知故犯,有的人违规了却浑然不知。且行且珍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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