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航天和一电子公司是专业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天线、直播编码器、高清编码器、邻频调制器、卫星码流接收机、数字调制器、QAM调制器、AVS+转码器、解码器的厂家,能提供酒店IPTV网络电视系统,有线数字高清电视系统、卫星电视系统产品设备及工程解决方案,诚招全国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

以优质的产品﹑优惠的价格﹑优秀的服务回报客户!

Commitment to enhance customer brand image,customer business goals!

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行业新闻

广电互联网宽带业务受工信部政策打击!

2018-01-12 23:36: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041

工信部:互联网接入服务不得无照经营,广电暂未获得牌照!


1月1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督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依法持证经营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未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继续经营相应业务。

 

小编注意到,持有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云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中,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均在列。在持有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中,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也均在列。

 

但是名单中并未出现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也未出现各省广电运营商身影。

 

反倒是甘肃广电网络数据有限公司,由于未按前期承诺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应自觉停止相应经营活动。

 

当然,资源协作与CDN对目前广电运营商宽带及相关数据业务并无影响,不影响宽带等业务的正常开展。但是从长远布局考虑,广电还是应该积极进行相关许可牌照的申请工作。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未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继续经营相应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2017年12月31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104家企业已依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各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见附件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已依法取得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见附件2)。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督促上述企业在许可范围内,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二、目前,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已提交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见附件3)。在正式取得相应许可前,上述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签署新合同。

 

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爱无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未按前期承诺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见附件4),应自觉停止相应经营活动。

 

各相关通信管理局要及时对上述企业未履行承诺的事实按“不良记录”录入企业违法不良记录信息库。同时,要加强督查,对拟退出市场的企业,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对拟继续经营的企业,在正式取得相应许可证前,督促其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签署新合同。各基础电信企业不得为其新增经营性网络资源。

 

四、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督查,一经发现非法经营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违法记录”录入企业违法不良记录信息库。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从合同约束、使用监测、违规问责等方面,加强清理排查和规范管理,不得为非法经营提供网络资源。

 

附件1:持有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云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pdf

附件2:持有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pdf

附件3:已提交互联网资源协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许可申请的企业名单.pdf

附件4:未按承诺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pdf 

版权免责声明:文章内部分配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djt88@126.com。
意见反馈 回到顶部
反馈已发送!

* 您对航天和一的意见和建议:

提交反馈